首页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十(2013年) 2.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雇用的合同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动的方式在内地提供本部门或分部门分类项下的服务。 ②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十(2013年) ② 2.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雇用的合同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动的方式在内地提供本部门或分部门分类项下的服务。 ② 部门分类使用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部门分类(GNS/W/120),部门的内容参考相应的联合国中央产品分类(CPC,UnitedNationsProvisionalCentralProductClassification)。 ① 目录 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