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2008年) (二)

(二) 双方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合作:

为进一步加强商标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与香港知识产权署成立商标工作协调小组,作为双方固定的联系机制,加强两地在商标注册业务和商标保护工作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