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2008年) 1.

1. 将《安排》第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

“一、双方将在以下领域加强合作:

贸易投资促进;

通关便利化;

商品检验检疫、食品安全、质量标准;

电子商务;

法律法规透明度;

中小企业合作;

中医药产业合作;

知识产权保护;

品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