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经济技术合作协议(2017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旅游合作
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加强在旅游领域的合作:
支持内地与香港旅游企业拓宽合作范畴,加强产业互动。推进内地与香港邮轮旅游合作发展,支持区域邮轮母港之间的互惠及协调合作,加强邮轮旅游线路开发、宣传推广和人才培训等合作。推进香港多元旅游平台建设。
利用海外旅游展览展会等平台开展联合宣传推广,进一步加强双方驻外旅游办事机构的合作。开展内地与香港旅游交流合作活动。
建立健全内地与香港旅游市场监管协调机制,推进市场监管信息交流、加强旅游执法协作,共同打击以不合理低价组织的团队游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旅游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共同推动内地与香港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深化粤港澳区域旅游合作,支持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建设。发挥粤港澳对接广西、福建等内地沿海省份的重要节点作用,丰富“一程多站”旅游精品线路,联合开发海上丝绸之路旅游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