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投资协议(2017年)

为本条目之目的,“中央政府或内地有关部门批准的具有对外合作专营权的油气公司”是指中央政府或内地有关部门批准的分别负责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石油天然气业务)、海洋石油资源(石油天然气业务)以及煤层气业务的公司。目前负责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业务的公司包括: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负责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业务的公司为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开采煤层气的公司包括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公司。上述公司在国务院批准的区域(海域)内享有与境外企业合作进行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勘探、开发、生产的专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