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2018年) 第六十条

第六十条 口岸措施

如果一方因发现未满足技术法规或合格评定程序而在入口口岸扣留来自另一方的货物,则主管机构应向进口商或其代表迅速通报扣留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