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2018年) 第五十九条

第五十九条 技术合作

双方同意在《〈安排〉经济技术合作协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技术合作。

双方应加强在技术法规、标准与合格评定程序领域的合作。

双方应加强以下领域的技术合作,以增加对各自体系的相互了解,加强能力建设,便利双方之间贸易:

双方主管机构之间的交流,关于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和良好法规规范的信息交换;

鼓励双方合格评定机构的合作;

双方商定的其他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