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2018年) 第五十条
第五十条 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工作组
双方同意在《安排》联合指导委员会机制下设立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工作组(以下简称“SPS工作组”)。由双方代表组成,以监督本章的执行。
SPS工作组的职能:
监督本章的实施;
协调技术合作活动;
促进技术磋商;
确认需加强合作的领域,包括对任何一方的具体提议给予积极的考虑;
根据本章目标,建立主管机构间的对话;
执行双方同意的其他职能。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SPS工作组应由双方共同主持,并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可视情况以双方同意的任何方式召开并可与依据本协议第七章设立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组会议联合召开。
为达本条之目的,SPS工作组应由各自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协调。
双方应确保各自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人员参与其中。SPS工作组应通过双方同意的沟通渠道开展工作,包括电子邮件、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