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2018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
一方在实施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或相关措施时,应借鉴国际通行的标准,特别是世界海关组织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的做法。
双方共同推进在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方面的合作,在保证有效监管的同时,依法为守法安全的企业提供通关便利,促进双方之间及国际贸易的便利化。
一方在实施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或相关措施时,应借鉴国际通行的标准,特别是世界海关组织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的做法。
双方共同推进在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方面的合作,在保证有效监管的同时,依法为守法安全的企业提供通关便利,促进双方之间及国际贸易的便利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