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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2007年) 五、

五、 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以中文书就,一式两份。

本协议于二〇〇七年七月二日在澳门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务部副部长 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财政司司长

廖晓淇(签字) 谭伯源(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