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2007年) 五、
五、 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以中文书就,一式两份。
本协议于二〇〇七年七月二日在澳门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务部副部长 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财政司司长
廖晓淇(签字) 谭伯源(签字)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以中文书就,一式两份。
本协议于二〇〇七年七月二日在澳门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务部副部长 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财政司司长
廖晓淇(签字) 谭伯源(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