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2009年) 1.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2009年) 1. 1. 允许具有5年(含5年)以上执业经历并通过内地司法考试的澳门律师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的规定参加内地律师协会组织的不少于1个月的集中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申请内地律师执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07) a.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