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八(2011年) (一)
(一) 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商品检验、动植物检验检疫、食品安全、卫生检疫、认证认可及标准化管理领域的合作,并据此将《安排》附件6第五条第(二)款第5项增加以下内容:
“鼓励内地符合资格的专业检验检疫机构在澳门设立分支机构,加强与澳门政府现有化验所的技术合作。
研究为内地自澳门进口货物设立预检制度。为支持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国家质检总局对澳门输往内地的传统食品、葡萄酒等商品在准入条件、检验检测和通关方面给予便利措施,指定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进口澳门产品实施预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