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经济技术合作协议(2017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劳动培训就业和青年创业

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加强两地劳动培训就业及创新创业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推动两地劳动培训的合作,拓展在澳门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项目,加强人才培训,提升人力资源开发水平。

继续举办区域性职业技能竞赛,促进青年技能交流。

加快推进职业技能鉴定一试多证的工作,探索引进国际职业标准,促进人资水平与国际接轨。

推动就业领域的实习交流,拓展澳门青年职涯发展的多样性。

考察及交流两地青年创新创业的孵化及加速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运作方式,并推动该等机构的合作。

建立为两地青年创新创业提供信息服务的渠道,定期交换有关出版刊物,逐步实现双方信息网站对接和信息互换。

通过各种形式组织两地青年创新创业直接交流与沟通,促进双方合作。

支持和协助半官方机构、非官方机构在促进两地劳动培训就业和青年创新创业合作中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