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投资协议(2017年) 一、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投资协议(2017年) 一、 一、 澳门企业以商业存在形式在内地进行投资的,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构成本协议第二条(定义)第二款所规定的“投资者”: (一) 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商法典》、《商业登记法典》或其他有关法规登记设立⑱,并提供由商业及动产登记局发出的商业及动产登记证明;以及 (二) 在澳门从事实质性商业经营。其判断标准为: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