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兽药质量监督抽样规定(2007年) 第二条 兽药质量监督抽样规定(2007年) 第二条 第二条 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设立的兽药监察机构,根据省级以上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抽样规划或者执法监督的需要,实施兽药质量监督抽样工作。 引用法条 兽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