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兽药质量监督抽样规定(2007年) 第十七条 兽药质量监督抽样规定(2007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农业部发布的《进口兽药抽样规定》[(1991)农(牧)字第2号]和《兽药监督检验抽样规定》[(1993)农(牧)函字第46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目录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