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兽药管理条例(2001年) 第六章 兽药监督 第二十九条 兽药管理条例(2001年) 第二十九条 第六章 兽药监督 第二十九条 禁止生产、经营假兽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兽药: 以非兽药冒充兽药的; 兽药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不符合的。 禁止生产、经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兽药: 未取得批准文号的;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的。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