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兽药管理条例(2001年) 第三章 兽药经营企业的管理 第十三条 兽药管理条例(2001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兽药经营企业的管理 第十三条 收购兽药必须进行质量验收。质量不合格的,不得收购。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