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2015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2015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对已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后新增生产线、部分复验并通过验收的,换发的《兽药GMP证书》与此前已取得的其他兽药GMP证书(指最早核发并在有效期内)的有效期一致;换发的《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保持不变。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