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2010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2010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对已取得《兽药GMP证书》后新增生产线并通过验收的,换发的《兽药GMP证书》与此前已取得证书(指最早核发并在有效期内)的有效期一致。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