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2010年) 第三章 现场检查验收 第十条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2010年) 第十条 第三章 现场检查验收 第十条 检查组成员从农业部兽药GMP检查员库中遴选,必要时,可以特邀有关专家参加。检查组由3-7名检查员组成,设组长1名,实行组长负责制。 申请验收企业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可以派1名观察员参加验收活动,但不参加评议工作。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