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2010年) 第三章 现场检查验收 第九条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2010年) 第九条 第三章 现场检查验收 第九条 申请资料通过审查的,兽药GMP办公室向申请企业发出《现场检查验收通知书》,同时通知企业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和检查组成员。 第三章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