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2020年) 第五章 设备 第二节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2020年) 第二节 第五章 设备 第二节 设计和安装 第七十三条 生产设备应当避免对兽药质量产生不利影响。与兽药直接接触的生产设备表面应当平整、光洁、易清洗或消毒、耐腐蚀,不得与兽药发生化学反应、吸附兽药或向兽药中释放物质而影… 第七十四条 生产、检验设备的性能、参数应能满足设计要求和实际生产需求,并应当配备有适当量程和精度的衡器、量具、仪器和仪表。相关设备还应符合实施兽药产品电子追溯管理的要求。 第七十五条 应当选择适当的清洗、清洁设备,并防止这类设备成为污染源。 第七十六条 设备所用的润滑剂、冷却剂等不得对兽药或容器造成污染,与兽药可能接触的部位应当使用食用级或级别相当的润滑剂。 第七十七条 生产用模具的采购、验收、保管、维护、发放及报废应当制定相应操作规程,设专人专柜保管,并有相应记录。 第七十二条 目录 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