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2020年) 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 第一节 原则 第三十七条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2020年) 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 第一节 原则 第三十七条 企业应当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路面等设施及厂内运输等活动不得对兽药的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当合理,不得互相妨碍;厂区和厂房内的人、物流走向应当合理。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