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2020年) 第八章 文件管理 第一节 原则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2020年) 第一百四十七条 第八章 文件管理 第一节 原则 第一百四十七条 文件的内容应当覆盖与兽药生产有关的所有方面,包括人员、设施设备、物料、验证、生产管理、质量管理、销售、召回和自检等,以及兽药产品赋电子追溯码(二维码)标识制度,保证产品质量可控并有助于追溯每批产品的历史情况。 第一百四十六条 目录 第一百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