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2020年) 第五章 设备 第四节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2020年) 第四节 第五章 设备 第四节 清洁和卫生 第八十七条 兽药生产设备应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状态,不得对兽药的生产造成污染和交叉污染。 第八十八条 生产、检验设备及器具均应制定清洁操作规程,并按照规程进行清洁和记录。 第八十九条 已清洁的生产设备应当在清洁、干燥的条件下存放。 第八十六条 目录 第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