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02年) 第十章 质量管理 第八十一条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02年) 第八十一条 第十章 质量管理 第八十一条 兽药生产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兽药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和检验,受企业负责人直接领导。质量管理部门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质量管理和检验人员,并有与兽药生产规模、品种、检验要求相适应的场所、仪器、设备。 第十章 目录 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