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02年) 第九章 生产管理 第八十条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02年) 第八十条 第九章 生产管理 第八十条 每批产品的每一生产阶段完成后必须由生产操作人员清场,填写清场记录。清场记录内容应包括:工序、品名、生产批号、清场日期、检查项目及结果、清场负责人及复查人签名。清场记录应纳入批生产记录。 第七十九条 目录 第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