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02年)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三条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02年) 第三条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三条 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各类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明确,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与兽药生产相适应的具有专业知识和生产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第二章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