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02年) 第五章 物料 第四十三条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02年) 第四十三条 第五章 物料 第四十三条 兽药生产所需的物料,应符合兽药标准、药品标准、包装材料标准、兽用生物制品规程或其他有关标准,不得对兽药的质量产生不良影响。进口兽药应有口岸兽药监察所的检验报告。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