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02年) 第三章 厂房与设施 第十六条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02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厂房与设施 第十六条 洁净室(区)内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它公用设施,在设计和安装时应考虑使用中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