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兽药生产企业飞行检查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五章 检查工作纪律 第二十三条 兽药生产企业飞行检查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检查工作纪律 第二十三条 检查员应按照农业部和中监所的要求认真开展飞行检查工作,由于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已经安排的现场检查任务时,应及时向中监所报告,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