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兽药生产企业飞行检查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五章 兽药生产企业飞行检查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五章 第五章 检查工作纪律 第二十二条 组织和实施飞行检查的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工作纪律,不得向被检查企业提出与检查无关的要求,不得泄露飞行检查有关情况和举报人信息。对违反工作纪律和廉政规… 第二十三条 检查员应按照农业部和中监所的要求认真开展飞行检查工作,由于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已经安排的现场检查任务时,应及时向中监所报告,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检查组成员与被检查单位有利害关系,或存在可能影响现场检查工作公正性的其他情况时,应主动提请回避。 第二十五条 检查组应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如实记录,出具公正结论,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影响。 第二十六条 检查组成员不得事先告知被检查企业检查行程和检查内容,不得泄露检查过程中的进展情况、发现的违法线索等相关信息。 第二十七条 检查组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等要求;不准参加被检查企业安排的娱乐活动;不准接受被检查企业或利益关系人的用餐邀请、现金、有价证券和礼品馈赠等;不准有…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