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引用法条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