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章 兽药现场核查和抽样 第二十二条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兽药现场核查和抽样 第二十二条 现场核查抽样人员进行现场抽样,应当按照兽药抽样相关规定进行,保证抽样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样品应当按检验用量和比对试验方案载明数量的3-5倍抽取,并单独封签。《兽药封签》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单位有关人员签名,并加盖抽样单位兽药检验抽样专用章和被抽样单位公章。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