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兽药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悬挂或者张贴提示语的;

兽用处方药与兽用非处方药未分区或分柜摆放的;

兽用处方药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销售的;

兽医处方笺和兽用处方药购销记录未按规定保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