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2020年) 第四章 运营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运营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场所内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突发事件发生后,养老机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处置措施,同时根据突发事件应对管理职责分工向有关部门和民政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