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养老机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