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2013年)
  3. 第二章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章

第二章 服务内容

第九条 养老机构按照服务协议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第十条 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养老机构基本规范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规范。 第十一条 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应当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 第十二条 养老机构应当提供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需求的吃饭、穿衣、如厕、洗澡、室内外活动等服务。 第十三条 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做好老年人健康状况评估,并根据服务协议和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实施分级分类服务。 第十四条 养老机构在老年人突发危重疾病时,应当及时通知代理人或者经常联系人并转送医疗机构救治;发现老年人为疑似传染病病人或者精神障碍患者时,应当依照传染病防治、精神卫生等… 第十五条 养老机构应当根据需要为老年人提供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精神慰藉服务。 第十六条 养老机构应当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八条 目录 第九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