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 第二十一条 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