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三章 风险控制 第三十一条 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风险控制 第三十一条 养老保险公司应当向客户如实披露其投资管理能力和历史业绩等情况。养老保险公司向客户做出投资收益预测,必须恪守诚信原则,提供充分合理的依据;并以书面方式特别声明,所述预测结果仅供客户参考,不构成养老保险公司对客户的承诺。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