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二章 业务规范 第十九条 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十九条 第二章 业务规范 第十九条 养老保障管理基金采用完全积累账户制管理。养老保障管理基金投资运营所得收益,全额计入养老保障管理基金的各类账户。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