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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养老保险公司应当严格控制以下交易行为:

养老基金管理业务与公司其他类型业务之间发生交易;

养老基金管理业务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交易;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监管原则认定的关联交易行为。

对上述交易行为,养老保险公司应当留存决策文件和交易记录备查,并按照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监管规定进行识别和审查,交易金额达到重大关联交易金额标准的,及时按照规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