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典当行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五章 业务经营规则 第三十二条 典当行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业务经营规则 第三十二条 典当期限由双方约定,最长为6个月。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