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典当行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五章 业务经营规则 第三十条 典当行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三十条 第五章 业务经营规则 第三十条 质押当物的估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房地产的估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