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典当行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一条 典当行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一条 典当行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报告报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确认,由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办理注销备案登记手续,公告典当行终止。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