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典当行业监管规定(2012年) 第四章 日常经营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典当行业监管规定(2012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日常经营管理 第二十四条 加强对股票等财产权利典当业务的监督管理。禁止和预防典当行违规融资参与上市股票炒作,或为客户提供股票交易资金。禁止以证券交易账户资产为质押的股票典当业务。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