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六条 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五十六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六条 商务部授权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典当行进行年审。具体办法由商务部另行制定。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年审后10日内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