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五条 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五十五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五条 全国性典当行业协会是典当行业的全国性自律组织,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后成立,接受国务院商务、公安等部门的业务指导。 地方性典当行业协会是本地典当行业的自律性组织,经当地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后成立,接受所在地商务、公安等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