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 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五十三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 对属于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当物,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扣押,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